学报编辑部稿件“三审三校一读”制度实施办法

发布日期:2019年06月05日 | 点击:


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和国家新闻出版署《关于严格执行期刊“三审制”和“三校一读”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》(新出报刊〔2001142号)要求,为提高学报质量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度。稿件交来后,要切实做好初审、复审和终审工作。在三审过程中,始终要注意政治性和政策性问题,切实检查稿件的学术性、艺术性和知识性问题。

(一)初审。编辑或助理编辑负责初审。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,主要负责对稿件的政治导向、思想倾向、价值(科学价值、社会价值和文化学术价值)进行审查,把好政治关、知识关、文字关,写出初审报告,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。

(二)复审(外审)。编辑室主任或具有副编审职称者负责复审。复审者须通读全部稿件,并在此基础上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与判断,并形成复审意见向终审者提供决策依据。对于初审通过而在复审时存在争议的稿件,由编辑部聘请外审专家进行匿名评审。编辑部根据外审专家意见对争议稿件进行取舍,形成复审意见。

(三)终审。主编或编辑部主任负责终审,根据初、复审意见,主要负责对稿件的内容,包括思想政治倾向、学术质量、社会效果、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。对经过初审、复审的稿件,如不符合上述要求,终审有权进行否决。

第三条 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“三校一通读”制度。

(一)一校。由编辑部工作人员对录用稿件进行通读校对,主要检查稿件格式、内容安排、参考文献著录、文字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,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,图表、公式排版格式是否正确等,编校人员更正相应错误,如需要可联系作者修改或更正。

(二)二校。由编辑部工作人员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通读校对,主要检查是否符合刊物出版规范,更正文字差错,检查段落安排、图表位置、公式顺序编号、参考文献著录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。

(三)三校。由编辑部工作人员对二校后的稿件互相交换通读校对,主要检查在一校、二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,包括稿件格式、内容安排、出版规范、参考文献著录、语言表述、文字差错、段落安排等。

(四)通读。由外聘专家负责,通读稿件,全面检查三校稿可能存在的问题。

(五)定稿。由主编或编辑部主任负责,检查通读后稿件是否符合出版规范,最终签字确认,印刷出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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